6月28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延续房地产开发企业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克时艰的政策措施》延续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3月发布的《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克时艰的政策措施》内容如下:
一、新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条件放宽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新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有地下室的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标高正负零即可办理,无地下室的达到地上2层即可办理。
二、预售资金监管有条件放松
对已缴存商品房预售资金且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有新建或者续建项目,允许申请提取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超过50%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新销售的商品房暂停预售资金监管。
三、四级和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之间的,有效期届满未申请行政许可延续或申请行政许可延续未核准的,原资质证书有效期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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