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贝壳早报 最新!存量房贷利率下调!

2023-09-01 何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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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存量房贷利率下调!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

信贷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8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引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贷双方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规范住房信贷市场秩序,现就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三、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亦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变更后的贷款合同利率水平应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四、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对借款人申请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贷款的用途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并明确提示风险。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利用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违规置换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严肃处理存在上述行为的内部人员。

五、各金融机构要抓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做好组织实施,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响应借款人申请,尽可能采取便捷措施,降低借款人操作成本,确保本通知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六、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各分支机构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督促贯彻执行,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8月31日


二、事关个税,又有新变化!多交的税怎么退?官方详解→

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通知发布后,纳税人在9月份纳税申报期可按提高后的扣除标准执行,也可以在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执行。

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一、此次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政策的考虑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在个人所得税方面,2018年以来,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养育、住房、医疗、养老等重点支出领域,设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在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再予以叠加扣除,兼顾了家庭的差异性负担和支出,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近年来,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和赡养负担的呼吁较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二、“一老一小”扣除提高后的标准是多少? 

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三、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四、今年以来,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应该如何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三、行业动态

★【住房信贷政策】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其中:

①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②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加20个基点,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③各地可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及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存量房贷利率】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的通知,其中:

①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贷款,亦可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②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贷款,仍纳入商业住房贷款管理。

★【认房不认贷】武汉、东莞、中山宣布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即明确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其中中山自8月31日起执行,武汉、东莞自9月1日起执行。

★【江苏】支持各地因城施策适时调整限制性房地产政策措施,其中提到:

①落实降低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和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利率;

②落实个人首套房"认房不认贷"等政策;

③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④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已售逾期难交付项目"保交楼"配套融资力度。

★【厦门】市发改委发布征求意见稿,其中:

①实施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

②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③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互认政策,家庭配偶在外地连续缴存时间符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纳入计算其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福州】出台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其中:

①多孩家庭可在限购区再购买1套144㎡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

②居民家庭将限购区域内名下已办理产权证的存量住房作为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部出租后,可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建筑面积144㎡及以下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

★【南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购房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

★【江西景德镇】发布若干措施,其中:

①2024年8月31日前首次购买新建商住房给予200元/㎡补贴;改善型给予100元/㎡补贴;常住居民多孩家庭分别给予200-300元/㎡的补贴;

②对符合条件的落户毕业生购房给予100-5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房屋契税按100%给予一次性补贴;

③实行“带押过户”交易机制,推进“交房即交证”实现常态化。

★【四川眉山】严禁开发企业等机构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的,发放贷款银行应及时将贷款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

★【土地挂牌】

①北京:拟在10月10日前出让2宗宅地,总建筑面积约15万㎡,总起拍价约19亿元,其中房山区1宗,密云区1宗。

②上海:拟在9月21日前出让17宗宅地,总占地面积108万㎡(总起拍价未公告),其中浦东新区、青浦区各3宗,嘉定区2宗,长宁区、静安区、奉贤区、金山区、徐汇区、普陀区、闵行区、宝山区、松江区各1宗。

③深圳:宝安机场东地区多地块规划调整,由原轨道用地、工业用地等,调整出2宗宅地,总建面约41万㎡(总起拍价未公告)。

④宁波:拟在9月1日出让6宗地块,总出让面积20万㎡,总起拍价约59亿元,其中鄞州区4宗(1宗提前终止挂牌)、奉化区2宗。

⑤福州:拟在9月1日出让4宗宅地,总出让面积约8万㎡,总起拍价14亿元,其中仓山区2宗,鼓楼区、晋安区各1宗。

★【土地出让】

①天津:滨海新区底价出让4宗宅地,总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总出让金额14亿元。

②苏州:出让5宗宅地,总建筑面积37万㎡,总出让金额43亿元,2宗封顶摇号、3宗底价成交;其中姑苏区、吴中区各2宗,相城区1宗。

③浙江嘉兴:南湖区出让3宗地块,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总出让金额15亿元,3宗地块均由嘉兴城投及其联合体竞得。


四、企业动态

★【房企业绩】

①万科:上半年营收2008.93亿元,同比下降2.91%,归母净利润98.7亿元,同比减少19.43%。

②融创中国:上半年营收584.7亿元,同比增加20.5%,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153.7亿元,亏损同比减少18.1%。

③碧桂园:上半年营收2263.1亿元,同比增加39.4%,股东应占核心净亏损453.5亿元。

★【贝壳】公布上半年业绩;总交易额17521亿元,同比增长43%;净收入398亿元,同比增长51%;净利润40.5亿元,去年同期净亏损24.9亿元。

★【龙湖】完成发行11亿元中期票据,期限3年,利率3.5%。


五、今日聚焦盘:中铁长春博览城

项目政策:买房送精装修!送车位!!仅限二期B02地块G6/G10栋,目前名额剩余不足20个!底价9折7字头起,79/98/115平超大力度。

南城人民大街上7字头百万大盘,央企准现房;紧邻地铁一号线、长春一实验学校下半年动工,四大公园环绕;二期已封顶,一期今年10月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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