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物业服务企业新规出台,你的投诉也将至关重要!

2020-05-29 李宇洋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印发了《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分暂行标准》。


根据该办法,我市将对物业企业实行信用管理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机构依法采集记录和公开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建立物业企业信用档案。



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记分周期。对守信的物业企业,进行激励;对失信的物业企业,进行惩戒。

物业企业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或者评定结果公布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直接将其信用等级评定或者降级为信用欠佳。


现在重点来了,这些物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除了物业企业自行申报、各级物业管理部门或机构依法采集外,还有一点就是“经查实的有效投诉及新闻媒体报道”!对于物业信用评价,你的投诉也将至关重要!



(来源:长春晚报 《新规!事关物业!长春人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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