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下发限期办理产权登记督办单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按照《长春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长春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审批会议精神,对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期限内为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发督办单。
本次下发的督办单共281份,督办没按约定期限给购房者办产权的问题楼盘,限期在6月底之前,为购房者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
据小贝了解,2020年5月6日下午,周贺副市长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持召开长春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十八次联合审批会议,联合审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第十八次联合会审项目材料,听取了二道区、净月区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新建小区产权办理存在问题的汇报,进一步调度我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
会议强调,在解决历史遗留未登记房屋确权工作的同时,要全面加强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秩序,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一是市直各部门要围绕落实房地产开发、规划、用地、建设、人防、商品房预售和产权办理等政府监管环节,强化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建设审批流程中各环节相关制度和措施,切实做好政府监管工作。
二是各城区、开发区要探索推行房地产项目“交房即办证”新模式,在年底前选取部分具备交付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开展试点工作。
三是要进一步发挥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作用,根据企业诚实守信的实际情况,对其信用等级随时进行评价和调整,将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下发限期办理产权登记督办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