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某些楼盘的X万抵X万的口头承诺后期变卦,欺骗了购房者!这种做法的确是不可取,这不,有关部门的整治办法来了,有些开发商这下乐呵不起来了~
近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此《通知》堪称长春针对商品房销售行为最严厉的政策,让我们来看看都说了些什么……
一、加强商品房委托销售经纪机构备案管理
开发商以后想要委托第三方销售商品房,必须委托在房管局有过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否则不予办理预售证!
另外开发商在申办预售证时,要明确销售方式,委托销售需提供经纪服务合同,明确委托代理范围、佣金及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责任。自销转委托销售,需办理变更手续!
二、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不得自行或委托经纪机构售房!
开发商要将预售证、申报价格、经纪服务合同等要素在案场明确公示,接受监督!开发商置业顾问、经纪机构销售人员要佩戴表明身份的标识!
案场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价格!明码标价销售!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开发商支付委托经纪机构佣金,受托经纪机构不得向购房者收取费用!
三、加大市场乱象惩处力度
本《通知》下发后违反规定的,市场监管局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惩处措施,市房管局采取限制销售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予以媒体曝光等惩处措施。
原文如下:
各位看好!
“案场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价格!明码标价销售!”
这说明什么?也就是说,“X万抵X万”、“八折优惠”的“假优惠”不存在了!房子什么价格,售楼处现场都有明码标识。
这种行为已经在法律层面禁止了!不过也不能说采取这种做法的所有楼盘都是有问题的,那么突然降临的的变革,不少开发商可能需要消化一阵子了!